从泰国出口肥料的标准

     目前向境外出口的肥料分为3类,有动物肥料,植物肥料以及其他肥料,由于是不受商务部的出口管制的商品因此得到免征出口关税和税收,但如果进口商要求相关的事项认证,出口商必须在出口前进行证书的申请。

     关于想要从泰国出口肥料的商家,必须遵守农业学术厅以下的公告:

  1. 农业学术厅公告 关于肥料进出口或生产的标准、方法及条件无需遵守《肥料法》的第12条和第35条(B.E.2518,1975)修订版。
  2. 在审核过程中申请表或证据文件不完整或出现错误并无法及时补交的情况下,请求收件人和申请人都必须在缺陷备忘录中署名。并且列出清单让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补充修改后提交。若未在规定期限内补交,请求收件人将在请求人补交后再继续进行下一步程序。
  3. 执行步骤按手册进行,将从官员按照手册规定检查文件并且完整且正确的日期开始算起。

     服务渠道及工作时间如下:

     农业学术厅的植物检查站获得该服务

     服务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官方假日除外)上午8.30 – 下午4.30 (12.00-13.00 午休)

     备注:如需在晚上9.30 至凌晨4.30期间联系服务,请到素万那普机场植物检查站联系(请提前通知联络官员)



截至2023年 5月17日的信息
信息来源: 数字政府发展机构 (Digital Government Development Agency)
电话:+66 2612 6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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