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需要向矿产资源局申报进出口非泰国境内出土的化石或加工化石,须准备以下相关材料:
- 身份证(原件1份)或其他由政府机构颁发并列有申请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的文件
- 居民户口簿(原件1份)或其他能证明申报人或法人代表居住场所的文件。
- 法人证书(副本1份),签字认证并加盖公章。
- 要进口到泰国境内的化石/加工化石清单(原件1份)
- 若授权代办,须附上已贴印花税票的授权书(原件1份)
- 所进口化石的来源信息(若有)(原件1份)
- 经签字认证的化石买卖证明(若有)(副本1份),如果申报者为法人身份,请加盖公章。
- 经签字认证的提货单(若有)(副本1份),如果申报者为法人身份,请加盖公章。
- 经签字认证的化石/加工化石来源国出口许可证(若有)(副本1份),如果申报者为法人身份,请加盖公章。
信息截至时间:2023年5月17日
信息来源:数字政府发展办公室
电话:+66 2612 6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