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路出口报关清关-提交出口货物运输发票信息

     申请通过海关经陆路渠道将货物运送至国外的商业经营者,可按海关程序提交“出口运单(กศก. 101/1)”并完成缴纳税款和手续费。

     当托运人完成车辆装箱,并在将货物转移到海关出口口岸之前,出口商必须按照海关规定的格式和标准填写“货物运输发票”及相关信息,并以电子数据形式录入到海关计算机系统。若系统未检测到错误,将设置发票编号并将其回复至出口商,以进行下一步运输。

     发票信息的填写,出口商必须按照所用运输车辆的实际装箱清单录入发票信息。并使用货物运输发票或发票编号作为货物账户(表格ศ.บ.3)。在运输车辆通过泰王国陆路边境前,向边境检查站海关官员出示。 

截至 2020年3月20日
资料来源:海关总署1区阿兰亚普拉特海关大楼(Aranyaprathet Customs House)
电话号码:+66 3723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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