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船员出境泰国检查
为了防止被捕人员或禁止出境人员偷渡出境泰国,通过水路出境泰国时,除了船舶出境检查,船员同样也需要向海关提交相关文件。
相关文件
1. 船舶信息表(TM.2/1)
2. 船员信息表(TM.4/1)
3. 船员的护照或身份证明书,如海员证
4. 船舶代理人及船员的名单及签字(或指纹印章)(TM.36)
5. 居留许可证(TM.15或TM.16或TM.17 )
程序
1.运输工具(船舶)所有者或代理人根据TM.2/1上所指定的船舶到达时间之前向所入境港口、站海关申报到达泰国港口、站的日期及时间。
2. 海关检查船舶所有者或代理人所提交的乘客信息表,检查所填内容是否正确。
3. 海关检查船舶代理人向海关提交的船员信息表 (TM.4/1),与船员的个人证件核对是否一致,同时与黑名单核对。
4.检查证件之后,海关检查船舶所有者或代理人在TM.36上出境签字与入境签字是否一致(入境时,船舶所有者或代理人和船员已在入境表签字)并归还船员的船员证,同时收回TM.33申请表和所签发的TM.1。
5.若有不跟船舶出境的船员,船舶所有者或代理人和船员本人到海关办理่减少船员人数手续(TM.5)
6.若船舶将停靠国内其他港口,由出发地海关港口检查,并签发TM.3/1、TM.4/1及TM.6文件,方便船舶代理人将文件提交给目的地海关,办理出境检查手续。
7.船舶的所有者或代理人支付人员及船舶检查费用。
资料来源:攀牙海关
攀牙府直辖县Nam Phut镇3组37号
电话号码 : +66 7546 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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