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泰国拥有房地产 - 注册所需文件

     外国人在泰国申请房地产登记的证明文件,可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土地/公寓/建筑物的证据(原件),即土地所有权证书/福利证书/公寓所有权证书/建筑物所有权证明。

     第二部分是转让人的证据,包括:

     普通人:

  1. 身份证。
  2. 房屋登记复印件。
  3. 姓名/姓氏变更证明(如有)。
  4. 结婚证(如有)。
  5. 配偶死亡证明(如有)。
  6. 离婚登记/离婚后的记录(如有)。
  7. 配偶法律交易同意书(如有)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对于《土地法》第S.3节规定的转让人:

  1. 死亡证明书或死者死亡的证据。
  2. 遗嘱原件(如有)。
  3. 提交给政府机构(如法院或其他土地办公室)的遗嘱副本,以及该机构的主管官员已核证副本的真实性(如果遗嘱丢失或毁坏)。
  4. 国民身份证和遗产管理人的房屋登记副本(如有)。
  5. 死者和遗产管理人的姓名/姓氏变更证明(如有)。

     法人:

  1. 法人证书。
  2. 法人会议记录。
  3. 代表法人行事的董事或授权人的签名样本。
  4. 身份证和房屋登记主管或经授权代表法人并加盖公章的人员。
  5. 组织大纲和目标。
  6. 法人条例。
  7. 股东名单。

     第三部分是外国人、受让人的证据。

     外国人的证据:

  1. 外国人居住地当地警察局签发的外国人身份证。
  2. 显示外国人国籍的护照,或
  3. 该人员所在领事馆或者大使馆出具的证明信;或
  4. 外交部临时签发的紧急证书。
  5. 申请人的房屋登记副本,包括上述房屋登记中的姓名(如有)。
  6. 结婚证书(如果作为继承人的配偶要求继承)。
  7. 继承人父母之间的婚姻登记(以继承人父亲的身份继承)。
  8. 领养登记的证据(如果申请人是死者的领养子女)。

     投资资金来源的证据:

  1. 将外币带入王国的证据。
  2. 从外币存款账户转账的证据。
  3. 从非居民泰铢账户提取资金用于投资的证据(用于投资的资金来源的证据,可使用以下一项或多项,但金额不得低于4000万泰铢)。

     投资证据:

  1. 债券和债券卖方的投资证明。
  2. 根据投资促进法对接受投资促进的法人股本进行投资的证据。法人注册证书法人股东名单和证明该法人已从投资委员会获得投资推广的推广证书。
  3. 投资委员会宣布的符合投资促进法规定的投资促进活动的投资证据和注册证明书,法人股东名单和投资委员会的信函,说明法人经营的业务可以申请不低于4000万泰铢的投资促进)。
  4. 府公共工程和城市规划办公室出具的支持函,证明根据城市规划规定,拟征用的土地位于指定区域内作为住宅类型(仅当土地位于曼谷-芭堤雅市区或市政区域之外时)。
  5. 国防部或相关机构根据《兵役安全区法》提供的土地在兵役安全区之外的证明。
  6. 显示申请许可土地位置的简明地图。
  7. 每块土地的土地所有权声明副本(如有)。

     第4部分其他附加文件:

  1. 指定申请人为遗产管理人的法院命令或判决(如有)。
  2. 提交给主管官员的文件,如果是外文,必须翻译成经认证的泰语。
  3. 公寓法人的无债务证明(在转让公寓单元的情况下)。
  4. 公寓法人的宣誓书,证明外国人持有的公寓所有权不超过该公寓总面积的49%(在转让公寓单元的情况下)。
  5. 如果授权书被授予代表其行事,则需要授权书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或由律师用身份证证明的国民身份证副本和房屋登记副本(复印件)以及律师的房屋登记副本副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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