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EC欧共体地区投资指南

     将泰国的发展提升到“泰国4.0”时代的目标即东部经济走廊(EEC)项目区域位于3个府:罗勇府、春武里府和北柳府。现在是“东海岸”地区进行一次大的改革时期,从过去的农业社会转变为工业时代。根据8个区域发展计划,它正在成为一个大型投资区域。包括:

  1. 基地区结构发展行动计划。
  2. 有针对性的行业发展行动计划。
  3. 人力资源开发行动计划教育、研究和技术。
  4. 旅游发展和促进行动计划。
  5. 新的城市和社区发展行动计划。
  6. 商业中心和金融中心发展行动计划。
  7. 公共关系行动计划,并创建与公众一起参与项目的流程。
  8. 农业、灌溉和环境行动计划。

     同时,已经确定了已促进的目标行业,以便创造具体的投资和发展未来将扩大的经济活动。

     欧洲经济共同体的目标行业包括以下内容:

  1. 现代汽车工业。
  2. 食品加工业。
  3. 航空和物流业。
  4. 数字产业。
  5. 智能电子产业。
  6. 高收入旅游业和医疗旅游业。
  7. 综合医疗行业。
  8. 国防工业。
  9. 农业工业和生物技术。
  10. 机器人产业。
  11. 生物燃料和生物化学工业。
  12. 人才发展和教育行业。

     2023年至2027年期间,政府为77个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的发展划拨了3370亿泰铢的预算,创造了一个无缝的公路、水和航空运输网络,使EEC成为泰国的经济中心。东盟未来将在5年内再创造10万个就业岗位,并可将物流成本降低16%,包括此前在特殊经济促进领域中存在的“特殊目标产业”如下;

  • 从原始行业延伸为5类行业创造附加值(第一S–曲线),即:
    1. 现代汽车工业。
    2. 智能电子行业。
    3. 高收入旅游业/医疗旅游。
    4. 农业工业和生物技术。
    5. 食品加工业。
  • 未来产业提高5类产业的价值(新S–曲线),即:
    1. 机器人行业。
    2. 航空和物流业。
    3. 生物燃料和生物化学工业。
    4. 数字产业。
    5. 综合医疗行业。
  • 特殊用途行业:2类行业:
    1. 国防工业。
    2. 人才发展与教育产业。

     对于那些希望建立或扩大经济特区的人,必须具备资格并符合以下规定的标准和条件:

  • 设立或扩大经济特区的支持者的资格。
  1. 为泰国法人。
  2. 作为所有权或占有权的所有者,或显示取得占有权的证据,或土地所有者同意将该区域开发为经济促进特区的同意书。

建立或扩大经济促进特区的规则和条件项目发起人必须详细说明建立特区的申请形式。

促进特殊经济如下:

  1. 特殊活动经济促进特区。
  2. 工业活动经济特区。
    1. 工业区布局。
    2. 支持特殊目标产业(集群)的区域发展模式。

     请求和支持文件的提交如下:

     建立或扩大经济特区的项目

  1. 1.土地所有权证书副本或土地权利文件副本,或土地所有权或占有权(土地买卖合同)的获得证据,土地所有者同意作为特殊经济促进区运营。(土地买卖合同中规定)。
  2. 2.土地办公室的土地所有权副本。
  3. 3.地契账户。
  4. 4.比例尺为1:5000的地图,显示项目区域和周边区域的位置。(与实际比例相同)。
  5. 5.项目详情、目标、特殊经济促进区设计、区域内要促进的行业或活动类型。
  6. 6.公用系统设计概念基本设施(概念设计)。
  7. 7.土地利用计划。
  8. 8.项目开发计划出售或租赁空间的计划。
  9. 9.投资计划、财务计划、资金来源和项目回报分析。
  10. 10.详细的基本环境信息。
  11. 11.经ONEP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批准的项目区域周围的地图,以及要求按相同比例扩建的项目地图。(如果是区域扩展请求)。
  12. 12.明确规定要求建立或扩建的区域边界的现行城镇规划。
  13. 13.监督该地区的机构关于将土地用于经济特区建设项目或工业区的确认函。
  14. 14.府水务局、皇家灌溉部、东部水资源开发与管理公共有限公司、项目用水分配公司等相关机构出具的支持用水的信函。
  15. 15.考虑项目所必需和有用的其他文件。
  • 设立或扩大经济特区的申请人详情如下:
  1. 商务部商业发展司出具的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以及提交申请前不超过6个月出具的股东名单。
  2. 最近三年经会计师签证之财务报表(如有)。

     但是,对建立或扩大经济特区的初始投资预算没有要求。但以下操作需要费用。

  • 建立特别经济促进区的费用为每个项目100万泰铢。(一次性付款)
  • 经济特区的公关费用如下:
    • -项目面积不超过500 rai,费率为200000泰铢。
    • -面积不超过3000 rai费率400000泰铢。
    • -超过3000拉伊的土地,费率为600000泰铢(一次性付款)。
  • 经济特区服务监管费费率如下:
    • -项目面积不超过500莱,费率为500000泰铢。
    • -面积不超过3000莱,费率1000000泰铢。
    • -面积超过3000拉伊,费率为1500000泰铢(自经济特区宣布后第三年起至第50年支付,每10年增加10%)。

经济特区的投资特权

     1) 《投资促进法》规定的税收优惠。

     •某些活动的企业所得税免税期长达13年。

          -A1+组,额外2年企业所得税免税(含研发人力资源开发)

          -A1-A4组:额外3年减少50%的企业所得税(含研发人力资源开发)。

          -A1组+额外1年企业所得税免税。

          -A1-A4组:额外2年减少50%的企业所得税。

     •免除机械进口税。

     •对用于出口生产的进口原材料免征关税。以及研究和开发。

     •根据《竞争力增强法案》资助有针对性的技术开发。

     2) 根据财政部公告的税收优惠

     •在经济特区工作的外国专业人员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7%。在东部特别开发区设立总部或国际贸易办事处的外国高管所得税税率为15%。

     •能够从投资、研究、开发和创新中扣除敢达300%的费用。项目由NSTDA认证。

     3) 仅在经济特区享有特权

     土地/公寓/租赁期的所有权

          •外国法人拥有在经济特区经营的土地。

          •外国法人拥有在经济特区经营和居住的共管公寓。

          •经济特区内土地或房地产的租赁协议、转租、租赁或转租不超过50年,并可将合同延长不超过49年。

     将外国人带入和留在泰国

          •专业人员的移民权利。高管或专业人员及其配偶和家属能够在泰国居住最多4年。

     金融交易

          •豁免外汇管制法的权利,并在经济特区使用外币。

     其他福利

          •与免税区的企业家享有相同的福利。保税仓库或自由贸易区

          •专业从业人员或许可申请人获得许可、注册或认证,可在经济特区从事专业业务。

     4) 一站式服务中心

     为促进投资批准,法律允许的如下:

          •机械登记法。

          •公共卫生法。

          •移民法。

          •商业登记法。

          •工厂法。

          •土地分配法。

          •土地挖掘和土地填充法律。

          •建筑控制法。

联系地点:东部经济走廊政策委员会(EEC)办公室,25楼,CAT电信大厦,7 Wat Muang Khae巷口,Charoen Krung 路,Bang Rak 区,曼谷电话:+66 2033 8000

在线联系渠道:网址

:https://eeco.or.th

营业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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