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有意向申请设立用于船舶修理厂或者造船厂的保税仓库许可的人,请按照海关总署署长指定的格式向海关总署提交申请书,并附上相关文件和证据。申请许可证的标准如下:
- 申请许可证的重要标准是申请人必须是国有企业、政府机构或公司或具有注册资本和稳定财务状况的法人股份公司,以及财务报表所显示的业绩也不存在累计亏损。申请人必须具有如下资格:
- 是船舶修理或造船或建造船体其他部件的经营者,企业拥有泰籍股东持股比例不少于百分之五十一,但根据促进投资法获得招商引资扶持者除外。
- 申请人应该有能力修理和建造航海船舶,或者是修理或建造总重量为六十吨以上的航海船舶的船体部件。应该有促进水上商业运输办公室开具的业务能力证明。
- 申请人自提交申请之日起近三年内不得有违反海关法及其他海关相关法律的严重违法行为。然而,法律规定的严重犯罪行为指的是法律规定的任何犯罪行为均可被判处监禁。
- 申请人必须拥有设立保税仓库场地的所有权、占有权或依法的使用权,或者申请设立的土地已登记为抵押的情况下,必须有抵押权人关于设立保税仓库的同意书才能申请。
- 申请人所申请的许可证类型不得正处于被责令暂停使用的情形。
- 申请人必须是不曾被吊销与其所申请之相同类型的许可证,除非许可证在提交申请之日前已被吊销超过三年时间。如果申请人是法人,其企业行政管理者也不得具有此类被禁止的特征。
截至2023年5月25日
资料来源:泰国数据政府发展办公室(Digital Government Development Agency)
电话号码:+66 2612 6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