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液化石油气储存建立保税仓库,申请人必须遵守以下许可条件:
- 申请设立的地点必须获得液化石油气储存设施的许可证。根据A.D.1999年《燃料控制法》或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的其他许可证,必须在总厅长认为适当的区域内,海关官员可以方便和严密地控制。
- 施工必须按照提交给海关厅批准的施工图进行,大门周围要有围栏。有一个海关工作人员办公室,办公室必须提供电脑,并连接到相关机构信息系统,如海军、警察局、国货税厅局、海关厅、商业注册厅、市政工程厅和国家能源政策厅等。用于检查、监督和管理,并创建保税仓库标志。在该地区,必须有液化石油气的储罐,储罐总容量不低于3000立方米(300万升)。每个液化石油气储罐必须稳定且坚固,并通过能源业务厅的认证和许可,有一个接收分配管道,可以有效而严密地控制液化石油气的容量。此外,必须由海关厅检查和认证储罐容量计算表,用作计算从保税仓进出口液化石油气数量和重量的标准。
截至2023年5月25日
资料来源:数字政府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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