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费用及年费
作为自由区的创建者或自由区经营者在自由区获得福利或优惠需支付许可证费用和年费,具体如下:
显示许可证或许可证替代证
被许可人设立自由区和被许可人在自由区经营业务的情况,必须出示许可证或许可证替代证(视情况而定)。在被许可人的办公场所公开可见(违反或不遵守规定将被处以不超过50000泰铢的罚款)。
如果许可证丢失、毁坏或有损坏,则必须在知晓证件存在丢失、毁坏或损坏之日起,15日内提交更换许可证的申请。
截至 :截至2018年7月23日数据
资料来源:海关总署免税区设立司
电话号码:+66 2667 6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