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泰国运输货物。依照法律,承运人负责进口和出口关税。该关税包括:法律规定海关部门从泰王国进口或出口货物中收取的国家收入。因此:进口到泰王国或出口到泰王国境外的货物应缴纳税款。海关征税税率个别货物类型视情况而定,有按价格征收的情况,有按货物情况和价格征收的情况。有以下四类情况的过境货物必须承担进出口关税:
1.按照海关总干事下发关于征税规则、程序和条件的规定,过境货物或已提交报关单的转运货物,自进口至泰王国之日起30天内将货物运出泰国,则不承担任何纳税责任,即不需支付进出口税;
2.自进口到泰王国之日起30天内提交进口变更申请、并完全遵守海关法及其他进口相关法律的过境或转运货物,应根据货物价格以及货物进入泰王国时的关税标准缴纳进口税;
3.根据泰王国政府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公路运输过境协议,自进口到泰王国之日起90天内未出口或未提交进口变更申请的货物视为滞留货物;
4.根据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自进入泰王国之日起30天内,过境货物或转运货物,未运出泰国境外或未提交变更为国内进口申请的情况,该批货物归泰国所有。
截至 :2018年7月6日
资料来源:曼谷港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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