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国家森林保护区内的非限制性木材制造许可的标准及程序

     申请国家森林保护区内的非限制性木材制造许可的标准。根据1986年(佛历2529年)《国家保留森林法》颁布的1985年部级条例第1106号(佛历2528年)中指定的公文及皇家森林局2014年1月29日关于《国家森林保护区木材制造的指南》的规定。有意向按照法律规定申请国家森林保护区内的非限制性木材制造许可的人,必须按照《国家森林法》第15条规定,向县城或分县,或森林所在的乡镇的官员提交申请。申请流程及申请时间如下:

  1. 申请人向官员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文件 - 官员审核证据及文件。
  2. 官员检查申请许可的地区,并将检查结果报告给府尹,需要10个工作日。
  3. 府级自然资源和环境办公室草拟文件 做注释 并联系相关部门对该地区进行检查,需要15个工作日。
  4. 官员检查该地区,方便在探索时在木上盖章,用于制作和检查木材账本,并检查坐标 之后给皇家森林局局长提交报告,以便审核,需要25个工作日。
  5. 自然资源和环境办公室将许可证及相关文件提交给府尹,用于审批,其需要10个工作日。
  6. 府尹审批许可到通知审批结果,需要10个工作日。

 

 截至2023年5月25日

资料来源:泰国数据政府发展办公室(Digital Government Development Agency)

电话号码:+66 2612 6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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