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轮航次进口运输单的申请标准

     为了减少经营者申报运输单的麻烦,如有相同的产品项目,但想要多轮航次运输。因此,为了方便经营者能轻轻松松地经营业务,泰国海关推出了“多轮航次进口运输单”的做法。

     多轮航次进口运输单的标准是当办理海关手续的海关或海关总署收到进口的第一批货物的多轮航次进口运输单的许可申请后,该单位的海关官员先审核文件上的详细内容,再提交给上司批准,详情如下:

  1. 允许办理海关手续的多轮航次进口运输单的货物必须是整套进口。根据泰国1987年出台的关税法第一部分关税解释规则,第2(a)条规定:“应该属于哪一种类型,其应该包括那些不完整或未完成的项目。如果在进口时具有完整或已完成货物的物质性质,也包括已拆卸或未组装的完整或已完成的货物;(或按照本规则的含义分类为已完成或已完成)”。上述所述可以被纳入成不同的议程,但必须遵守海关总署署长所规定的规则。
  2. 按照海关总署要求审核多轮航次进口运输单的许可申请和多轮航次进口运输单的保险合同。

 

截至2023年5月25日

资料来源:泰国数据政府发展办公室(Digital Government Development Agency)

电话号码:+66 2612 6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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