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行驶水域的标准,是指所规定的允许船舶行驶的水域,即船舶行驶水域范围已规定在船舶行驶执照条文内。倘若需要变更上述规定中的条文内容,让船舶所有权持有者或者法定代表以每艘船舶的文件证明材料向注册官员提交变更申请。根据港务厅关于泰国注册的船舶之标准和管理办法,以及2012年 (佛历2555年)船舶行驶执照第92条条款内容,凡违反船舶行驶执照之标准和条文規定者,按照1913年 (佛历2456年)《泰国领海水域内船舶航行法》第175 条条款规定,必将处以1千泰铢至1万泰铢的罚款。
关于改变船舶行驶水域的程序 海务厅安排如下:
申请变更船舶行驶水域需缴纳的费用分为:海船 100泰铢/1次,非海上航行的其他类型船只 50泰铢/1次。可通过借记卡、信用卡、二维码或预付卡在支付终端进行支付
截至2023年 5月17日的信息
信息来源: 数字政府发展机构 (Digital Government Development Ag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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