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生产成品需申请进口浓缩危险物质样品的申请人需根据农业部B.E.2551(2008年)公布的危险物质登记证书的签发和更新条例,B.E.2552(2009年)公布的危险物质注册规则及注册方法细节,及危险物质浓度配比规定进行严格执行。
为生产成品进口浓缩危险物质样品许可证需要以下文件:
- 危险品样品生产或进口许可证申请表วอ./กษ./กวก. 12(原件1份)
- 授权书,应附上法律规定的身份证和印花税副本。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1份)
- 关于进口用于生产混合物和成品的浓缩有害物质样品的目的说明函,及重要物质的比例和配方(原件1份)
- 商业名称申请(原件1份)
为生产成品的浓缩危险物质样品颁发进口许可证的过程如下:
- 检查文件的完整性。申请人提交生产或进口危险材料样品的许可申请วอ./กษ./กวก 12,并附上了完整的证明文件。之后,工作人员将在1个工作日内检查1号文件的完整性。
- 工作人员检查文件的准确性,并准备危险品样品进口许可证วอ./กษ./กวก. 14 ,1个工作日。
- 授权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签署危险品样品进口许可证วอ./กษ./กวก. 14。
危险品样品进口许可证费为300泰铢。可在危险品控制组进行办理。农业部农业植物和材料控制办公室电话:+66 2579 7986
截至2023年5月17日的数据
资料来源:数字政府发展局
电话:+66 2612 6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