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按照根据海关总署署长颁布的法令,当向海关总署提交申请和表格后,申请在自由关税区经营业务的人员,需提供以下文件和证据:海关税收优惠依据、签订的保险和假释合同,以确保在发生可能的损害时,能通过保险支付许可证费用和年费。自收到海关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海关总署将签署保险和假释合同并颁发许可证。在自由关税区经营业务的持牌人将承担以下职责:
1.按照海关部门规定的格式编制6个月的年度报告。
2.为海关人员每年至少清点一次年度剩余货物提供便利。
3.担保:
3.1 有风险的情况
- 进口汽车500万泰铢
- 其他物品100万泰铢
3.2 经营业绩亏损的情况
- 损失超过注册资本的情况,应置放剩余价值3%的保证金。
- 损失超过注册资本50%的情况,应置放剩余价值1%的保证金。
4.严格遵守海关部门的法律、法规或通知。
截至 : 截至2018年7月23日数据
资料来源:海关总署免税区设立司
电话号码:+66 2667 6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