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和吊销自由区许可证

 暂停自由区许可证

     如若被许可人未遵守或未能遵守自由许可证法案、部长条例或根据该法案发布的通知以及许可证中的条件等,海关总署署长将发出警告信,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正确执行或操作。海关总署署长有权暂停使用许可证,被暂停使用许可证的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暂停使用许可证。当被暂停执照的人员正确执行后,海关总署数字将取消暂停其许可证的命令。

吊销自由区许可证
     当被许可人采取以下任何行动时,总干事有权撤销许可证:

     1.自获得许可证之日起九十天内不进行处理,或在未通知海关总署的情况下连续停止处理超过一百八十天的情况。根据海关总署宣布的规定、程序和条件,自获得许可证之日起或停止运营超过一百八十天。根据海关总署数字宣布的规则、程序和条件。
     2.被吊销两次或两次以上;
     3.违反或不遵守吊销许可证的命令;
     4.未在总署数字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年费。

     由于许可证被吊销,免税区内物品的福利也将终止。自总署署长撤销许可证之日起应根据关税价值的条件计算税款并缴纳税款,以及免税权终止之日起的商品关税。

截至:截至2018年7月23日数据
资料来源:海关总署免税区设立司
电话号码:+66 26676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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