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经营自由关税区的许可
申请在自由关税区经营业务的人员,应按照海关总署的规定填写表格并向海关总署提交申请,并附上以下文件和依据:海关税收优惠、经济特区或示范城市可持续性发展项目等,可提交给海关或监督该地区的海关办事处。
申请在自由区经营业务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资格且不具有被禁止的特征:
(1)特征及条件
(2)被禁止的特征
申请人应承担的责任
如果海关官员认为申请中的详细信息、文件和证据准确、完整,则应考虑该申请,并检查申请人的资格和是否具备被禁止的特征。过程按照程序进行,然后与请求、文件或相关证据一起提出意见。在审查申请人的资格和被禁止特征并执行程序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给总署审议。当总署颁布命令时,将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收到许可证后,必须签订保险和假释合同,以保障可能发生的损害。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支付许可证费和年费。如果申请人不想获得许可证,海关部门将对此进行处理。当申请人签订保险和假释合同并正确支付许可费和年费时,总干事将签署通过,获得保险和假释合同并颁发许可证。
截至 :截至2018年7月23日数据
资料来源:海关总署免税区设立司
电话号码:0266706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