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在自由关税区经营的许可

申请经营自由关税区的许可

     申请在自由关税区经营业务的人员,应按照海关总署的规定填写表格并向海关总署提交申请,并附上以下文件和依据:海关税收优惠、经济特区或示范城市可持续性发展项目等,可提交给海关或监督该地区的海关办事处。

申请在自由区经营业务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资格且不具有被禁止的特征:

(1)特征及条件

  • 作为法人,如果是有限公司,实收注册资本必须不低于500万泰铢。经济特区或示范城市项目稳定、繁荣和可持续的三角洲必须拥有不低于100万泰铢的实收注册资本。
  • 已获得设立自由区许可证持有人同意经营。
  • 拥有自由关税区内土地或业务区域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 根据经审计师批准的财务报表,公司财务状况稳定。累计亏损不得超过实收注册资本的50%。对于新注册的法人,必须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供参考。
  • 必须按照建立自由关税区的目标开展业务。

(2)被禁止的特征

  • 被吊销执照的人员
  • 已吊销许可证,除非许可证在提交申请之日前3年以上被吊销。

申请人应承担的责任

  • 建立适合进出口业务类型和库存的库存控制系统,并且可以根据标准或现代控制系统编写报告。
  • 为海关工作人员提供现代设备和机器,以支持以下操作:进出口、国内销售、关税减免、销毁以及设立强大的闭路电视系统。
  • 如果申请人申请商业许可证,则必须提交同意书,以确认货物进出自由关税区的转移工作。向海关部门提交确认货物进出自由关税区转移的报告。

     如果海关官员认为申请中的详细信息、文件和证据准确、完整,则应考虑该申请,并检查申请人的资格和是否具备被禁止的特征。过程按照程序进行,然后与请求、文件或相关证据一起提出意见。在审查申请人的资格和被禁止特征并执行程序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给总署审议。当总署颁布命令时,将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收到许可证后,必须签订保险和假释合同,以保障可能发生的损害。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支付许可证费和年费。如果申请人不想获得许可证,海关部门将对此进行处理。当申请人签订保险和假释合同并正确支付许可费和年费时,总干事将签署通过,获得保险和假释合同并颁发许可证。

截至 :截至2018年7月23日数据
资料来源:海关总署免税区设立司
电话号码:0266706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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