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区是指为保护工业和商业运营或其他有利于国家经济的企业利益,而由海关指定区域。申请设立自由区的人员必须获得海关总署署长的许可。在自由区经营业务的持牌人是署长授权经营工业和商业的人员,或自由区内有利于国家经济的任何其他业务。
自由区优惠政策
1.属以下情形的,进口到泰王国并进入自由区的货物免征进口关税:
- 机器、设备、工具,包括业务运营所需的上述部件,以及在自由区组装、安装工厂、建筑物所需的建造物品;
- 用于工业、商业或其他有利于国家经济业务的进口货物;
- 从其他自由区放行的物品。
2.从免税区出口到泰王国境外的货物免征出口税。
3.在法律要求任何货物在出口到泰王国境外时免税或退税的情况下,如果货物被带入自由区,免税或退税应视为在货物进入自由区时已出口到泰王国境外。
4. 不受泰王国进口管制法律的约束;出口到泰王国境外,拥有或使用进口到王国的货物或王国境内的原材料;进口到自由区生产、混合、组装、包装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理货物,目的是出口到泰王国境外的,以上情况适用于以下区域的自由区运营商:
- 廊曼机场、素万那普机场和乌塔堡机场的自由区
- 在经济特区设立的自由区
- 东部经济走廊
截至:截至2018年7月23日数据
资料来源:海关总署免税区设立司
电话号码:026676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