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外国人在无教师资格证的情况下从事教育职业的证明函是泰国教师委员会向没有获得教师资格的外国人士颁发的临时从事教育工作的许可证明。 这也是教育机构或教学单位在师资欠缺和允许从业者在没有教师资格证的情况下,合法从事教育职业的许可函。 许可函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申请在无教师资格证的情况下从事教育职业的许可函条件如下:
外籍教师
申请条件
- 年龄不低于20周岁
- 符合其中下列一项标准
- 不低于学位或同等学历的资格;或
- 具有教育机构规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或
- 本科以下学历,但具有国外教师资格证
- 不具有2003年颁布的《教师及教育人员法》中 第 44 (b) 条规定中所禁止的属性。
请求和许可条款
- 教育机构须提交个别外国人士在无教师资格证的情况下临时从事教师职业的申请函。 外国人士必须在指定的教学单位和学校管理人员的指导下从事教学工作。
- 每次允许从事教师职业的期限不超过2年,连续允许的期限不超过6年。
- 自首次获准从事教育职业起 6 年内,外籍教师必须根据泰国教师委员会2014年颁发的《教师资格证》第二版及2015年颁发的《教师资格证》第三版,有关申请教师资格证的相关规定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 在取得临时许可证后,若从业教师违反泰国教师职业道德或未按照泰国教师委员会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完成教师资格证的申请,委员会有权吊销从业资格。
申请所需文件
- 教育机构致泰国教师委员会的信函(正本1份)
- 护照首页 以及当前未过期的签证(复印件1份)
- 学业成绩报告/学位证书 或学历证书/证明(复印件1份)如果您尚未获得学位证书可使用大学学术委员会的批准的毕业资格证书。
- 教师岗位的聘任合同(复印件1份1份)。
- 照片:6个月内、半身像正脸、衣着得体(1张)。
- 若有姓名变更, 需提供姓名变更证明(复印件1份)。
申请途径
- 通过电子系统提交申请(KSP School)
- 进入申请临时许可目录
- 填写外籍教师临时许可证的相关信息
备注:无须将申请表连同证明文件原件提交泰国教师委员会秘书处。
截至2023年6月17日
信息来源:数字政府发展办公室
电话号码:+66 2612 6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