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权人员进口物品及相关文件

     根据2017年《消费税法》,“免征进口税的进口商品”免征消费税。一般来说,消费税优惠可分为4类:免税、减税、税率降低和退税。

     在这种情况下免税的商品必须是《关税税则》第4部分法律规定的“免税货物”,必须是1987年《关税税令》第4部分规定的免税商品,只有19类。免税的原因之一是由特权人员进口。

     “特权货物”是指符合泰国对联合国的义务或国际法规定的特权货物;或根据与其他国家或以友好方式对待彼此的外交人员签订的合同,这些货物的进口将免税。

     在特权进口时,必须准备以下文件:

  1.  办理手续的一般文件。
    • 进口申报。
    • 产品价目表。
    • 提单。
    • 发布订单。
  2. 申请免税特权时使用的附加文件:
    • 外交部的免税函以及外交部签发的D.P.I.(外交使团国际组织进口货物的外交清关登记表)(获得外交特权和对联合国的承诺)
    • 泰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完整援助协议(如果根据援助计划进口的货物未通过国际事务部)
    • 内阁秘书处的信函,证明《援助协定》生效(在援助项目下进口的货物未通过国际事务部的情况下)
    • 免税考虑结果(在援助项目下进口的货物未通过国际事务部的情况下)
  3. 其他文件(如有),如授权书。

截至2023年2月18日的信息


资料来源:海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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