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15条(外交官、官员)的规定,如果是配偶或受抚养子女,并且是家庭成员,申请外籍人士在泰国居留

     进入泰国的外国人如果是配偶或受抚养子女,是家庭的一部分,并且在泰国停留到学期结束时。如果你想留下来,你可以根据1979年《移民法》(外交官、政府官员)第15条的规定申请延期,考虑标准如下:

  • 作为组织的办公室或国际机构的负责人,或有法律保护外交使团成员、领事官员或雇员、经泰国政府批准由外国政府指派在泰国履行职责或任务的人员在泰国的家庭,根据泰国政府与外国政府、办事处负责人、员工、专家或其他人员签订的协议,在泰王国履行职责或任务的人员。根据泰国政府与该组织或国际机构签订的协议,被任命或指派在王国履行职责或任务的人员。
  • 持有外交护照或公务护照或联合国护照或普通护照,根据该国政府已与泰国政府达成协议,为执行公务而获得非移民签证或已免除签证。
  • 经外交部或政府部门或同等政府机构认证。

必须准备以下文件:

  • TM.7申请表。
  • 护照复印件。
  • 外交部或政府部门或同等政府机构的推荐信。

截至2023年2月8日的信息


资料来源:移民局

电话:1178或+66 2572 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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