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士获得移民局官员许可后入境,通过入境章居住在泰国,其中印章将注明入境日期和获准在泰国居留的日期,停留多少天取决于签证类型(签证类型)或法定签证豁免。如果停留期限到期,根据1979年《移民法》第35条第2条,外籍人士希望在泰国停留更长时间,前提是外籍人士有充足的理由,经审核允许一次停留时间不超过1年,外籍人士必须填写TM.7申请表提交申请并按照法律要求支付费用(1,900 泰铢),并准备证明文件。
对于需要留在泰国的外籍新闻工作者,可以提交停留请求,审核标准是:
用于审核的证明文件如下:
资料来源:移民局
电话:1178 / +66 2572 8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