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证书或EC是移民局签发的旅行证件。领事事务部向紧急离开泰国的外国人发放签证。符合EC资格的外国人群体是无法申请泰国任何国家护照的特殊群体,比如:
- 政治庇护者。
- 由公共福利部监护的非泰国国籍的儿童。
- 在泰国没有该国民的大使馆的护照遗失的外国人。
- 在泰国没有该国民的大使馆或领事馆的外国新生婴儿。
申请紧急证书或 EC 所需的文件如下:
- 完整的申请表。
- 注意连同2份复印件(如果外国人丢失了护照并且在泰国没有该国民的大使馆/领事馆)。
- 确认机票复印件2份。
- 3 张照片,尺寸 2-2.5 英寸,正面,不戴帽子,不戴墨镜 不超过6个月拍照。
- 内政部的信函(如果是政治难民)连同2份复印件。
- 出生证明(如果是新生婴儿)连同2份复印件。
- 公共福利部的信函(如果外国人在公共福利部的照顾下收养没有泰国国籍的儿童)连同2份复印件。
准备好上述所有文件后,可以在领事事务部签证和外国人旅行证件处提交,位于3 楼(102-109 号),Chaengwattana 路, Thung Song Hong, Lak Si, 曼谷 10210。拨打 +66 2203 5000 分机 33319 或 33321 或拨打 +66 2575 1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