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外籍人士进入泰国,尤其是长期居住可能需要提供资助或接受泰国居民收养,需要申请变更签证类型为提供或接受泰国人士的资助(代码 O)的签证,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完成:
- 申请人提交TM.86表格,用于持有旅游签证或过境签证的外国人申请更换签证类型;TM.87表格,仅适用于没有签证但允许以 P.30/PP.30 和PP.90 类型留在泰国的外籍人士用于申请签证。
- 护照复印件,包括(个人信息、入境印章、居留证章(如有)、出境卡(TM.6))。
- 一张4X6 厘米或 2 英寸的照片。
- 费用2,000泰铢。
如果申请人家属是获得居留许可的外籍人士,需要有居留证、外国人身份证、工作证、护照复印件以及房屋登记副本。 还需要递交:
- 结婚证、父亲、母亲、孩子或出生证明。
- 政府机构、大使馆或领事馆出具的证明其是家庭成员的证明;外交部外交礼宾司证书。
第 1 项和第 2 项必须翻译成英文并由外国驻泰国或国外的大使馆、泰国外交部认证。(咨询电话 +66 25751058-60 或呼叫中心 +66 2572 8442)
但许可期限不得超过90日,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5日,逾期不得提出申请。
温馨提示:
- 申请人和泰国居民, 必须双方前来递交申请。
- 申请人需有居住证明。
- 申请人必须在文件的每一页签字。
- 如果担保人是儿童,则他或她将是家庭的居住成员并为未婚。
- 如果被收养人是父亲或母亲,年龄必须在50岁以上,如果是孩子,则必须未婚并作为家庭成员居住,并且不得超过 20 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