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泰国允许外国人在该国投资,但有法律和法规规定为外国投资者的泰国保留业务。根据1999年《外商投资法》所附清单,持有总注册资本49%以上的公司将无法经营该类业务。由于
特殊原因不允许经营的业务如下:
1.报刊业务,无线电台或电视台业务。
2.农业或园艺。
3.畜牧业。
4.林业和加工天然林的木材。
5.仅在泰国领海和泰国专属经济区内进行水生动物的捕捞作业。
6.泰国草药的提取。
7.泰国古董或国家历史物品的贸易和拍卖。
8.制作或铸造佛像及制作钵盂。
9.土地贸易。
尽管法律禁止某些业务,但在实践中有权享有条约权利的外国投资者也有例外。